历史与使命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圣彼得堡签署了《关于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该机构被确定为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自成立以来,为本组织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本组织在地区和全球层面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支柱和协调中心。
地区反恐机构的国际威望逐年提高,成为多边合作取得重大安全成果的典范。
在建立地区反恐机构的阶段,重点是制定一个组织和法律框架,确定合作的原则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工作机构——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适当运作。
随后,完善相关规范性法律基础一直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实施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联合措施的重要条件。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同时,还将相关国际法准则和上合组织法律文书纳入国家立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在地区反恐机构规范性工作框架内制定并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和打击极端主义公约》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和打击极端主义的决定》。该文件规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在安全保障领域的务实合作问题,并规定了成员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直接相互协作的形式、机制和工具。
在地区反恐机构框架内,在执委员会的协调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反恐能力,组织开展联合实践活动。这方面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是自2006年以来举行的年度联合反恐演习,在演习期间实际演练了各主管机构的反应机制和合作机制,以消除各种恐怖主义威胁和行为。
每一次演习的基础都是以尽可能接近上合组织地区形成的实际作战环境和恐怖分子行动战术的原则为基础的。
在保障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不受非法移民、走私毒品、武器、爆炸物等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跨国犯罪活动影响方面的一个单独方向,这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在地区反恐机构平台上开展合作的机制。
2013年以来,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在上合组织成员国边境内外段开展联合边境行动。
自2013年以来,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专家和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代表联合工作组一直在采取措施,制止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在犯罪活动中使用互联网。同时,为了完善合作机制,在全球网络上举行了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联合演习。
提高反恐机构的人员能力是完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系统基础上开展工作,协调和培训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反恐部门人员。
为巩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努力,地区反恐机构发展和加强与国际和地区组织以及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主管机构的合作。
特别是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刑警组织、反恐怖主义中心和独联体成员国边防司令部理事会协调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和条约。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欧亚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小组、中亚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非洲恐怖主义研究中心、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阿富汗外交部、蒙古反恐怖主义协调委员会。
与对话伙伴——斯里兰卡、土耳其、柬埔寨、尼泊尔、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埃及、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尔代夫、缅甸、科威特和巴林的主管机构建立了联系,并正在开展使关系正规化的工作。
此外,自2013年以来,反恐怖主义机构每年都举行一次国际科学与实践会议,其主要主题是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和部门科教机构、智库和观察员国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国际威望不断提高,成为联合国副秘书长、其各专门部门负责人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独联体反恐中心、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多次参加会议的理由。中亚区域信息协调中心、欧安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和区域组织。
在会议期间,与会者就与世界各地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增加有关的新的安全挑战和威胁以及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为消除这些挑战和威胁所作的努力交换了意见,他们讨论了组织打击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目的使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改善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实际合作。
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官员定期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理事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外交部长理事会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和会议的筹备和举行。
地区反恐机构的主要工作成果每年在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会议上审议,并向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报告。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