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

有关合作伙伴部分国际组织的信息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不断加强与国际和地区组织相关机构等 外部伙伴的合作。这些措施是在执行2006年联合国大会以决议和所附行动计划 的形式一致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框架内采取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 反恐机构在这方面的活动对国际社会协调联合行动以维护地区和全球适当安全 水平的共同努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与外部伙伴合作的情况下,区域反恐怖主义 机构传统上遵循相关文件中所载的系统和方案方法。其中包括上合组织成员国 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三年合作方案,以及上合组织地 区反恐机构的各种联合措施和计划。2017年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 机构理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提高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与执行反恐、分 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任务的国际组织合作效率的措施。根据上述决定,上海合作 组织地区反恐机构通过签署以下国际法律文件,将与主要全球和地区组织的伙 伴关系合法化:

  1.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反恐中心之间的工 作联系程序(2006年1月23日,莫斯科); 
  2.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边防部队司令委员 会之间的意向议定书(2008年10月20日,莫斯科);
  3.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中亚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 及其前体区域信息协调中心合作议定书》(阿拉木图,2010年9月27日);
  4.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议定书 》(阿斯塔纳,2011年6月14日);
  5.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议定书 》(阿拉木图,2011年7月22日);
  6.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之间 的谅解与合作备忘录(布拉迪斯拉发,2019年3月25日);
  7.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欧亚打击犯罪收益合法化和资助恐怖主义 集团合作议定书(2014年6月20日,莫斯科);
  8.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国际刑警组织谅解备忘录(摩纳哥,2014 年11月6日)
  9.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 合作议定书(2017年9月20日);
  10.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反恐中心和集体安 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与协作谅解备忘录(2018年5月28日,莫斯科);
  11.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机构与非洲恐怖主义研究中心谅解与合作备忘录(2018年12月 11日,阿尔及利亚);
  12. 以联合国反恐办公室为代表的联合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谅解备忘录(2020 年2月19日,纽约);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国际科学实践会议是理论实践交流和讨论反恐和极端主义领 域紧迫问题的平台。此次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自2013年以来举办的年度会 议。会议以圆桌会议的形式开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的研究人员参加了会

议。自那时以来,出席年会的人数已增至约50名演讲者,其中除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 员国外,还有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际和地区组织以及学术、研究、信息和分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