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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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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行《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和《打击极端主义公约》条款的情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09年6月16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公约》和2017年6月9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极端主义公约》,以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合作构想为基础,2005年7月5日关于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声明,确定有必要采取集体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包括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以及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煽动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最近,恐怖分子和极端主义分子除了用暴力解决社会、宗教、民族和政治问题外,还越来越多地在其活动中选择使用信息、电信和数字技术的新形式。使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能够日益扩大其行动的地理范围和内容。 为此,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合作,每年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根据上述公约开展的活动经验进行研究,以期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据了解,在2023-2024年期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国家立法中实施《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和《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定方面,通过了加入上述公约的规范性法律文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确定负责执行这些国际条约的主管机构名单,完善立法,确保国家安全,建立专门处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科学和法律机构,补充主管机构的权力,正在开展其他活动,以提高参与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行为者的能力。
来源: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АТС ШО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