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2025年3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举行,会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主持。白俄罗斯共和国、印度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做为嘉宾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商定《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提交元首理事会的2024年工作报告》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极端主义意识形态2026年至2030年合作纲要》。
会议通过以下文件:
-《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年至2024年合作纲要》2024年执行情况;
-会议就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联合措施的落实达成共识。
会议决定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领导人第十一次会议、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和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第十一次国际研讨会。
会议研究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和财务等事项。
就促进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以及成员国主管机关间的合作做出的贡献,授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代表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地区反恐怖机构荣誉证书、纪念章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荣誉理事称号。
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开展的工作。
会议决定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召开。
本次理事会会议在务实和友好的气氛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