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次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新闻公报
2024年3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举行,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持。印度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在会议期间发表声明,强烈谴责 2024年1月3日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克尔曼市、2024年3月22日在俄罗斯莫斯科州 “番红花”音乐厅和2024年3月26日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发生的恐怖行为。向遇难者家属和亲人表示深切哀悼,并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强烈严厉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重申坚决打击恐怖主义的承诺,表示深信恐袭的组织者、实施者及其同伙必将被绳之以法。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继续为打击 "三股势力 "作出积极努力。
会议商定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提交元首理事会的2023年工作报告》。会议研究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决议2023年落实情况》。会议对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给予了积极评估。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和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开展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年至2024年合作纲要》2023年落实情况。
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5年至2027年合作纲要(草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举行的“欧亚-反恐-2023”联合反恐演习成果》和2023年在印度共和国新德里市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查明并阻止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联合反恐演习成果》。
会议支持了吉方提出的关于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团结协作-2024”联合边防行动的建议。
会议批准了一系列打击“三股势力”的文件,其中包括: 哈方倡议的《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应对威胁上合组织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现代威胁与挑战的联合措施》。
会议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查明和切断恐怖主义活动融资渠道合作问题。
会议决定了举行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国际研讨会。
会议授予了中方杜航伟、塔方米尔佐佐达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荣誉理事称号。
向部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代表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授予地区反恐怖机构荣誉证书和纪念章以及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荣誉理事称号,以表彰其为促进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成员国主管机关间的合作做出的贡献。
会议就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财务等事项通过了一系列决议。
会议决定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召开。
本次理事会会议在务实和友好的气氛中举行。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市
2024年3月29日